1、携宠旅客须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有能力对宠物运输全程进行看管,避免宠物在机场及客舱逃逸、对航班运行造成风险。
2、不予受理以下旅客的宠物进客舱运输申请:单独携带婴儿旅客,未成年人,团体旅客及病残旅客、轮椅旅客、孕妇等特殊旅客
3、宠物是指在符合承运人运输范围内,可随主人同机运输的家庭驯养的猫、狗,且需符合厦航相关运输要求。
4、每个航班最多可运输4只宠物,每名旅客最多可携带1只宠物入客舱。厦航将优先安排经济舱后排宠物友好区域;相连一小排仅限放置1只宠物。
5、陪同残疾人登机的服务犬(导盲犬、助听犬等)运输不受上述数量限制,其运输要求参照厦航服务犬专项运输规定执行,需提前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为保证宠物及旅客航空运输安全,对于出现的以下情况,厦航无法提供服务并保留起飞前拒载的权利:
1、宠物品种为国家禁运动物名录范畴。
2、宠物品种为危险犬及其杂交品种:包含格斗犬只等攻击性强的烈性犬只、有烈性犬血统的混种犬只,以及体型特别巨大并容易造成视觉恐惧的大型犬只、大型和中型梗犬(如贝灵顿梗、猎狐梗犬)、斯塔夫梗犬、所有拳师犬、所有獚犬(西班牙猎犬)、所有獒犬(如马士提夫獒犬)、比特斗牛梗犬(又名比特犬)、日本土佐犬(又名土佐犬)、巴西菲勒犬(又名巴西獒犬)、阿根廷杜高犬、马犬。备注:仅限制大型和中型梗犬,小型梗及玩具梗可正常运输,如西高地白梗、雪纳瑞等。
3、宠物品种为短鼻犬类,短鼻犬类宠物包含但不限于:猴面犬、波士顿梗犬、拳师犬(所有品种)、布鲁塞尔葛里芬犬、斗牛犬/牛头犬(所有品种)、斗牛梗犬、巴哥犬/哈巴犬、卡斯罗犬、松狮犬、波尔多犬、英国玩具猎狐犬、日本狮子犬、骑士查理王猎犬、拉萨犬、獒犬(所有品种)、北京犬、西班牙加纳利犬、沙皮犬、西施犬、西藏猎犬、恶霸犬、洋基犬、巴基斯坦牛头梗、斯塔福德梗等。
4、宠物具有传染病症候或疑似携带传染病病原体。
5、宠物出生不足8周。
6、宠物处于发情期、怀孕或是在飞机起飞前48小时之内分娩。
7、宠物对高温高空环境敏感或无法适应长时间待在宠物箱包内。
8、宠物服用镇静剂或安眠药。
9、宠物散发的异味在正常社交距离(约1米)内可被他人明显感知,且经清洁处理后仍无法消除;承运人现场工作人员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最终判定是否拒绝提供服务。
10、宠物患有耳鼻喉科、心血管系统、脑血管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疾病,及48小时内进行过手术。
11、宠物承运当天发生应激反应且携宠旅客无法安抚使之平静。
1、旅客须在乘机当日航班起飞前至少2小时,前往机场厦航值机柜台,出示符合规定的运输文件,办理乘机及宠物运输相关手续。
2、旅客应携带以下运输文件:
(1)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原件或打印件。
(2)小动物疫苗注射证明。
(3)办理宠物运输的航班日期需在相关证明的有效期之内(建议旅客在登机前确保宠物检验检疫证明至少预留2天有效期,避免航延失效风险)。如乘机人本人姓名与宠物主人姓名不一致,需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备注栏注明乘机人姓名、身份证号。如未备注,需提供宠物主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旅客需自备符合本规则要求的物资:软质宠物箱包、口套、不超过1.5米牵引绳、宠物纸尿裤、宠物衣物及隔尿垫。
1、报销凭证开具
如需报销凭证,旅客及占座宠物的机票可开具电子行程单或电子发票;宠物进客舱运输服务费仅支持开具电子发票。厦航赠送的宠物专项保险不支持开具保险发票。
2、宠物专项保险
赠送的宠物专项保险旨在为宠物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失提供基础保障。若发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旅客应优先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细则详见
《宠物赠险产品权益说明》、
《保险条款》,请旅客认真阅读。
3、服务权益
(1)已成功办理宠物进客舱服务的旅客,仅支持航班当日在机场办理值机选座服务。
(2)白鹭贵宾会员购买宠物进客舱服务的行程暂不提供预留座位、免费升舱、进入休息室等权益。
(3)宠物进客舱服务的乘机人为白鹭会员时,可获赠爱萌卡电子卡及白鹭积分等。